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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赠与成年子女的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作者:; 时间:2017/12/22 13:40:03

案情简介


男方与女方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已成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未妥善化解生活中的纠纷导致夫妻关系产生裂痕,多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均以撤诉或未予判离告终。此后双方关系未改善,常年处于分居状态。

女方于2016年起诉男方,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要求分割男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生育的独子所购买的多处房产以及其中部分房产对外出租所获得的租金收益。男方同意离婚,但是对女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有所异议,并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此案。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所杨大伟律师、赵君予律师接受男方委托后,为维护男方合法权益,依法调取相关房产的各项证据,查明各处房产的产权归属、购房款项、出租情况、价值评估以及现实状态等情况。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形,本所提出了恰如其分的代理意见,即男方转账给其子用于购买上述房产,系父母为子女生活所支出的正当合理款项,女方要求返还或分割该部分财产,缺乏法律依据。上述代理意见,最终受到法院认可,本所代理的当事人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护。


裁判结果


原、被告离婚;

离婚后,归属原、被告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诉讼费由原、被告各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