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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拆迁款分割

作者:; 时间:2017/11/23 13:27:15

案情简介

A男家中父母的房屋拆迁(所拆迁房屋系A男父母宅基地上共花费15万元所建,其中B女出资10万元,),获得拆迁款60余万元。此前A男与B女感情不和,已分居4年,而且A男还在B女的要求下,写下承诺书一份,承诺拆迁房屋的全部权益都归B女所有。A男为了挽救婚姻,向父母借款60万元准备购房,故将拆迁款从其母亲帐户转入A男银行卡内。 但B女却要求离婚,同时要将60万元拆迁款全部占为己有,并拿走银行卡。A男便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案中,双方对拆迁房屋归谁所有,以及银行卡内的60万元是A个人借款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争议较大。同时双方还对孩子的抚养费存在较大分歧。

办案思路及心得

收案时,当事人隐瞒了拆迁款已转到自己银行卡的事实,事后才告知律师。作为代理律师,一方面要求当事人提供此款为借款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等),另一方面,律师也亲自取证,证明款项来源为A男父母房屋拆迁款,拆迁房屋建于其母亲的宅基地上的事实。 开庭时,对方律师坚持认为拆迁房屋为B女个人财产,并拿出A男的承诺书作为证据。而我方出示证据,证明拆迁房屋为A男父母房屋,拆迁款也是打入其母亲银行卡上,被拆迁人也是A母,因此,即使A男承诺拆迁房屋权益归B女,其承诺也是无效的,因为A男无权处置其父母的财产。至于A男帐户上的60万元,我方也出示的充分证据,证明是A男向其父母的借款,如果认定为共同财产也需要共同偿还。

裁判结果

考虑到该拆迁房建造时,B女确实出资了10万元的事实,同时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本律师做通了A男及其家人的工作,一次性补偿B女建房出资以及孩子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29万元,双方签订协调书,圆满结案。